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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20-10-14 14:08:00     点击: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9-2020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聂万里

 员:唐小云   叶立霜   辛征骏   李曦

        刘婷婷   曹思琦   郭敏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2019-2020学年。

四、评选名额: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分配名额最终确定。

五、评选规则

凡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以积分核算为参照评选。

六、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中奖项类别及论文发表只针对在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中获得的奖项和发表的论文(包括细则中1、2、5、8条);技能类证书不受学年限制(包括细则中3、4、6、7条)。     

(二)换算细则: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如下:校级优秀学生,获评一次加0.02分;校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优秀团员,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3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一次加0.01分;

2、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2分;获得二、三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1分;

3、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0.0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0.02分;

4、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0.02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加0.02分。日语专业通过NSS-4加0.02分。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0.01分,A级加0.02分;

5、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校级一等奖加0.02分,校级二等奖加0.01分,校级三等奖加0.01分;省级一等奖加0.04分,省级二等奖加0.03分,省级三等奖加0.0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0.0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0.04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03分;(备注:以证书颁奖单位审定获奖等级)

6、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0.02分;

7、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加0.01分;

8、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0.03分,省级期刊加0.02分 。

(三)其他要求:

以下情况,成绩排名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进入前30%)。学生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个人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级)》一式两份,所有加分项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本班学习委员处,由学习委员在10165之前将各班同学材料提交百会堂4-12,以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纸质版交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邮箱13095830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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