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7-10-10 03:19:00 点击: 次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7>565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旭亮 唐小云
成 员:叶立霜 林彦君 李 曦
杨 坤 任 怡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学院在线审核,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分为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报送材料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各班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纸质,一式一份)和《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一式一份),于2017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学生科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2874493345@QQ.com。
成都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
2017年10月9日
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