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6-12-28 02:54:00 点击: 次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180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新春佳节与家人团聚,开开心心过年,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学校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资助金额
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4%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原则上4%车票资助名额分配按省内、省外招生比例人数计算,既省内占70%,省外占30%;资助标准为四川省内300元/人,四川省外500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如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则除贷款金额外无欠费情况;
3.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情况;
4. 学生本人寒假交通工具只限于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学生需提供本人寒假目的地车票证明一份,返校后应将往返车票交学院审核。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公布信息
寒假前一个月在全校开展寒假路费资助宣传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准资助。严格执行评选规定,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规范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学院公开电话,保证学生申述通道,及时答复学生提出的申述;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评选图片或评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学生处,原始资料学院做好档案存档。学生处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核。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报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网络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开电话6180009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寒假路费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打卡发放工作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五、报送日期
各学院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发放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QQ邮箱:729038181@qq.com 。
附件:
附件 1.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 2.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建档立卡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发放表
附件 3.成都中医药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发放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7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通过学校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资助金额
按照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库总人数4%的比列,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中给于贫困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原则上4%车票资助名额分配按省内、省外招生比例人数计算,既省内占70%,省外占30%;资助标准为四川省内300元/人,四川省外500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刻苦,生活俭朴;无拖欠学杂费情况。如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则除贷款金额外无欠费情况;
3.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情况;
4. 学生本人寒假交通工具只限于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座);学生需提供本人寒假目的地车票证明一份,返校后应将往返车票交学院审核。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公布信息
寒假前一个月在全校开展寒假路费资助宣传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须通过公告栏、网络、班级宣传等多种方式将该项资助向全院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准资助。严格执行评选规定,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审核的规范程序进行,确保真正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资助。
3.学院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学院公开电话,保证学生申述通道,及时答复学生提出的申述;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评选图片或评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学生处,原始资料学院做好档案存档。学生处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核。
4.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处报学校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网络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开电话6180009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寒假路费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
5.打卡发放工作
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若在发放资助后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收回资助款并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的资助资格。
五、报送日期
各学院请于2017年1月6日前将学生寒假路费资助发放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QQ邮箱:729038181@qq.com 。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