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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2017届省优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6-10-14 02:47:00     点击: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7届毕业生省优评选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3〕606号)文件精神,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学字【201633号《关于做好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17届毕业生省优评选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如下:

    一、学院2017届毕业生省优校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旭亮  唐小云

成  员:叶立霜  林彦君 李曦  坤  任怡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选对象学院2017届毕业生,名额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六)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申请学生在校学期期间的学习成绩总排名名列本专业年级前15%,入学以来无重考记录,无违纪记录。

)凡参加省优评选学生,非英语专业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和国家计算机一级;凡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专业四级(TEM-4)和国家计算机一级;凡日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日语专业四级(NSS-4)和国家计算机一级。

)其他条件参照学校校优评选基本条件实施。

    四、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评选,针对符合成绩要求范围的2017届毕业生,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涉及同年级不同专业,无法直接从成绩上做出比较,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补充说明:

1、满足成绩要求,以综合量化积分排名,排名最高者当选。

2、满足成绩要求,如综合量化积分相同情况下,则以学生在所在专业班级的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学生。

3、省优毕业生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除了成绩优秀作为基础条件以外,还应参考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对于班级、学院、学校做出的贡献,参考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发展的程度。

    五、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评的外语学院2017届毕业生,请在10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将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准备齐全,上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百会堂4-12)。

1、书面申请一份。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发3209492313@qq.com

3、入学以来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所有材料用透明资料夹加以固定(不装订)。

学院会根据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审核,并换算综合积分,最终拟定候选人名单。

 

 

 

  

                                      成都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

                                                                                    2016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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