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6-10-14 02:45:00 点击: 次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5-2016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旭亮
成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林彦君 李 曦
杨 坤 任 怡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较强、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在校生。
三、评选时间:2015-2016学年。
四、评选名额:1人
五、评选规则
凡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以积分核算为参照评选,具体量化细则见(附件)。
六、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级校规,不得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考试记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期间不得有重修、缓考或补考记录。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的前10%(含10%,下同)。
3、基础条件: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已通过大学英语CET-4(425分及以上);计算机通过国家一级或省一级。
七、评选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在班委联系群共享下载);
3、提交2015-2016学年所有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证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凡证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8月视为有效积分凭证。
4、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评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报送材料
凡有意申报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在2016年10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顺序准备好:书面申请(手写)纸质版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外语学院学生科办公室(百会堂4-1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杨坤老师邮箱310783167@qq.com。
九、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评选,针对符合成绩要求范围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涉及多年级多专业,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补充说明:
1、满足成绩要求,以综合量化积分排名,排名最高者当选。
2、满足成绩要求,如综合量化积分相同情况下,则以学生在所在专业班级的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学生。
成都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
2016年10月8日
附件: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