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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医外语发【2018】11号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8-09-18 12:04:00     点击:


成中医外语发〔201811

 

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2018>523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聂万里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李曦

        曹思琦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时间:2017-2018学年。

四、评选名额:25(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五、评选条件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成绩排名只针对2017-2018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7-2018)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评选学年无重修、缓考、补考和违纪现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4、最终综合排名。参加评选的学生以最终综合排名(最终综合排名=2017-2018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积分)确认评选资格,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较高者优先。

六、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9186之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个人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所有加分项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本班学习委员处由学习委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参评综合量化积分细则进行核算,并在9月19日中午中午12:00前将核算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提交百会堂4-12

根据学院最终名额分配,取最终综合排名较高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学生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百会堂4-12办公室,以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纸质版交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1445673923@qq.com

七、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只针对2017-2018学年,即20179月-20188月。

    (二)换算细则: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如下:校级优秀学生,获评一次加0.02分;校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优秀团员,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3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一次加0.01分;

    2、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2分;获得二、三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1分;

    3、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0.0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0.02分;

    4、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0.02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加0.02分。日语专业通过NSS-4加0.02分。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0.01分,A级加0.02分;

    5、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校级一等奖加0.02分,校级二等奖加0.01分,校级三等奖加0.01分;省级一等奖加0.04分,省级二等奖加0.03分,省级三等奖加0.0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0.0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0.04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03分;(备注:以证书颁奖单位审定获奖等级)

    6、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0.02分;

    7、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加0.01分;

    8、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0.03分,省级期刊加0.02分 。

    (三)其他要求:

    以下情况,成绩排名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进入前30%)。学生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

                                            2018918

 

 

 

 

 

 

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

 

 

 

 

附件: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班级

名额

汉语国际教育2015级

3

英语2015级

2

日语2015级

2

汉语国际教育2016级

3

英语2016级

3

日语2016级

2

汉语国际教育2017级

4

英语2017级

3

日语2017级

3

共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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