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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15-01-04 11:38:00     点击:


1、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与高考录取时有变动的,应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及现在户口簿的原件。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该协议书自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之日起生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关于解除就业协议的报告,并经学院签署的书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招生就业处。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如何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校将不再将其纳入就业计划,原则上档案和户口派遣至原籍人事主管部门,如有特殊要求的,且手续齐备可以办理,具体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办理。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解除协议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查明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未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而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6、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择业期内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7、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如何选择? 
(1)应届生档案选择  
    ★应届毕业生档案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来发送档案(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或有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如果同学没有签到接收单位,毕业后学校就会把同学的档案返回原籍(即生源地)。 
    ★如果应届毕业生不想把档案调回生源地又没有通过就业协议书签订接收单位,同学可以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和户口的人事代理手续,交将其中一份代理手续交回招生就业科,学校将根据代理手续发送档案与户口。 
    ★如果毕业生不能保证毕业后两年内能在人事代理当地落户,建议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档案和户口派遣回原籍(即生源地)。因为托管在人才市场两年后,如果还没有接收单位,人才市场还是要考虑将学生的档案和户口派回原籍(即生源地),到时候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一般正规的人才市场都可以提供这项代理服务,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和保管费,而且不是永久性的,应届毕业生一般只能托管两年,过期如果不调出导致丢失后果自负,具体可以去当地人才市场咨询。 
(2)考研档案选择  
  ★考上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凭考研专业所在院校的调档函可在辅导员处提前寄送档案;若提前调档,需要学生本人自行寄送;由于提前调档,可能导致毕业生学籍档案不全,因此,毕业生的剩余档案材料将由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后统一寄送。 
    ★如果毕业生在毕业后意愿继续考研,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返回原籍,等考上研究生后再将档案调到学校。 
(3)考公务员档案选择  
  建议应届毕业生如果没有非常迫切必要落户在当地,可先将档案和户口返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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