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外语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20-10-16 14:11:00     点击: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20-2021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聂万里

 员:唐小云  叶立霜  辛征骏  

        刘婷婷  曹思琦  郭敏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20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个人申请、年级专业班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审、学校初审、审定和公示。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分为一档2100/人·年、二档3300/人·年、三档4500/人·年),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上一篇:外语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下一篇:外语学院第三届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推荐对象公示